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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今起所有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需获经营许可《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8 19:48:21 阅读: 来源:带轮厂家

记者昨日从泸州市民航局获悉,今日起泸州同步全国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的,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据泸州市民航局工作人员介绍,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的,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泸州区域内操作“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起飞,造成后果的,将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罚。未造成后果的,交由地方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 秦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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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3章20条,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而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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