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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积金对冲业务必须已还款满12个月【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4:12:11 阅读: 来源:带轮厂家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10月27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了“对冲还贷”惠民新政。连日来,已有百余名职工为减轻还贷压力积极要求以对冲形式还贷。管理中心同时发现,有部分职工在办理提前或部分还款等对冲还贷业务时存在误解,导致空跑一趟。11月1日,管理中心发出温馨提示,广大职工必须在还款满12个月之后,才能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对冲还贷’业务的办理对时限和金额都是有要求的。”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职工自贷款发放日起,在向管理中心还款时间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等“对冲还贷”业务。同时,在还款期限内,贷款职工提前或部分还款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

据了解,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等“对冲还贷”业务时还要求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本金不得低于5万元且为万元的整数倍,即指金额必须是1万元的整倍数。如金额为6万元、7万元、10万元等等,都符合“不低于5万元且为1万元的整倍数”的要求;而5.8万元、6.4万元或是9.9万元等等数额的本金,因为无法被1万元整除,就不符合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本金的要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管理中心还规定,贷款职工的公积金账号余额如不足5万元,则需在约定还款的账号内存足差额部分;贷款约定还款日及每月的21日不能办理对冲还贷相关业务。

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须先到指定中国银行网点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据了解,对冲还贷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相应调整)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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