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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10万元鱼发臭变垃圾承运人未使用冻车装运

发布时间:2020-01-18 12:27:16 阅读: 来源:带轮厂家

托运10万元鱼发臭变垃圾承运人未使用冻车装运 2009/11/167:03:17  【字体:缩小放大】

1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曾毓慧通讯员晓禾)承运人将鱼货转托他人承运,可实际承运人没有使用冻车运输;结果,货物运到目的地时,已明显变质发臭,雇主很气愤,遂将承运人告上法庭。

去年,周某以漳州某货运公司的名义,在漳州一带承接运输业务。去年9月,曾某电话联系上周某后,就委托朋友在龙海将货物交付给周某运输,周某出具了一份“厦门某货运公司”的承运单,上面载明“目的地为上海”,代收货款2700元,不过并未加盖公司印章。

之后,周某就将货物委托给其他承运人运输,可是该实际承运人没有使用冻车装运。当车长途行驶至上海时,鱼货几乎全变质发臭,无奈,收货方仅挑一部分销售,回收了16000元,其余鱼货只好当垃圾处理掉,损失近10万元。后经查实,该实际承运人竟然将鱼货夹杂在运送假烟的车上,途经杭州时,被执法人员查扣假烟卸车,期间也耽搁了数小时。

曾某很生气,就将厦门某货运公司以及周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如数赔偿以及加付运输费。厦门某货运公司辩称,公司并未在漳州设立分公司,周某只不过和公司法人代表的儿子是朋友关系,双方并没实际合作协议,也未授权周某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经审,法官认为厦门某货运公司与周某不存在合同关系。近日,法院一审判周某赔付曾某货款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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